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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健身中心办卡锻炼 因私教离职要求退款

2019-03-18 10:2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支持消费者解除协议的诉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8日讯  现在很多健身中心都要求消费者办卡,有次卡、月卡、季卡、年卡等等,并承诺给予相应的优惠,但是一般都要求“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那么,如果消费者遇到非个人原因导致对健身中心的学习锻炼不满意的,不想继续在该中心学习锻炼的话,能否要求退卡?厦门一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起诉到法院,最终获得了退款。

私教离职  孩子不想继续学习欲退款

2016年12月,厦门市民廖先生的3个孩子到某健身服务公司的健身中心参加学习锻炼,廖先生与该健身公司签订会员入会协议,约定会员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私教课程为36期,费用合计12960元;并约定该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没过多久,廖先生的孩子突然说不想再去该健身中心学习了。廖先生向孩子询问情况,得知是因为给孩子们教课的外籍教练离职了。而此时,廖先生的孩子们只在该健身中心进行过三次培训。

孩子不去那怎么办?无奈之下,廖先生打算找健身中心协商,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该问题,能否办理退款?

协商无果  消费者状告健身公司

2017年11月6日,廖先生与健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廖先生咨询:“关于我家三个小孩在你们中心交费请私教詹姆斯(化名)老师上课一事,你们的意思是尽量说服我的孩子去接受其他教练上课,如果小孩满意就继续上下去,不满意再退款,是这个意思么?”对方回复:“是的,我们现在有外籍教练和中国教练,看你小孩喜欢哪种?”

可是,健身公司的劝说依然无效,孩子们还是坚持不去。在此情况下,健身中心并未退款。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廖先生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该健身服务公司签订的会员入会协议,退还交付的12960元费用。

法院审理:

口头承诺退款具有约束力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规定因为教练改变可以进行退费。”法庭上,该健身公司辩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聊天记录中对廖先生的回复,其本意为同意其说服小孩,并没有表示同意退费,只是可以帮助其协调打折转让给其他客户并免收转让费。对此,廖先生提交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反驳对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先生与该健身服务公司签订的会员入会协议,虽约定“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讼争合同性质系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条款应属无效。且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显示,健身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与廖先生的聊天过程中确实口头承诺退款,其行为应对其具有约束力。鉴于此,廖先生诉请解除会员入会协议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廖先生所主张的应返还费用,法院分析认为,廖先生子女已接受3次健身中心所提供的培训服务,费用应自廖先生支付的会员费中予以扣除。廖先生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