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添伤疤 女子状告美容机构
经调解,退还消费者款项并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8日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来自江西的小丽(化名)也不例外。为了修复身上的生长纹,她前往美容机构治疗,不料不仅没治好还增添了伤疤。为此,她将美容机构以及负责人诉至法院。近期,泉州市丰泽区法院依法调解了该起案件。 1994年出生的小丽,尚是如花般的年纪,但因青春期生长过快导致其双腿及臀部留下的若干生长纹困扰着她。 去年初,她前往泉州某美容机构咨询。该美容机构收取小丽39800元费用后对其进行生长纹修复治疗。但之后,小丽的腿部、臀部出现多处皮疹及伤疤,经医院诊治仍未能完全恢复。小丽为此支付治疗费用7286.86元。医生表示仍需进行多次手术治疗,但无法保证能否恢复身体原来状态。 小丽认为该美容机构在治疗过程中,违规使用“微能脉疏通”仪器及电动微针破皮手术,造成其身体、外观伤害及经济损失,遂诉至丰泽法院,要求美容机构及其负责人退还治疗款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美容机构及其负责人同意退还小丽款项39800元并支付赔偿款107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消费者因接受商品或者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解决争议。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达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