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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放火 是否要负刑责

2019-03-19 10:58: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谢先生:我邻居的店铺出租给他人开电器店,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店铺被一个精神有点失常的人放了一把火,结果把店里的东西和我邻居的部分物品给烧了。请问,精神失常的人纵火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张定裕(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先生,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这个人在犯罪时是否精神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有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要通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是否精神正常来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情况。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吴伟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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