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美容”不免费 男子“被消费”万余元
经调解,商家退还多消费的钱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20日讯 走在街上,被人拉去说做免费美容,结果却被强制消费。碰到这种情况,你会怎样处理?莆田的黄先生不久前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不久前,莆田市荔城区的黄先生走在街上,结果被某美容店促销人员以街边拉客宣传免费美容的形式,骗到店内进行美容,到店后却被强制消费了10374元。黄先生觉得不合理,要求退款遭拒,遂向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商家在向黄先生宣传其产品及服务时,有意隐瞒了部分收费项目,且对黄先生实际提供的服务和销售的化妆品超过了其事先宣传的范围。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黄先生多消费的8200元。 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和接受其商品和服务,打着“免费”的幌子,故意隐瞒了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介绍,侵害了的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应退还消费者多收的钱款。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曾茂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