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需谨慎 酿成火灾担刑责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扫墓祭祖已成为清明节的重要习俗。然而,清明节前后也是火灾频发阶段,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火灾,这不仅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在泉州,仅近几年就有多起因祭扫而引发的失火案,记者梳理了其中2起案例,警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祭扫不慎致火灾烧损林木 主动投案赔偿损失获缓刑 2018年4月4日10时许,谢某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某村一山场扫墓。到达墓地后,谢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纸钱、点蜡烛、点香,不慎引燃墓地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7.4亩,烧损林木蓄积量共115.1立方米,烧死林木经济损失价值为5775元。 案发后,谢某自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扑火费用35000元,并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涉案林地损失方出具谅解书,对谢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林地面积77.4亩,过火林木蓄积量为115.1立方米,烧死林木经济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775元,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明知清明节期间属于禁火期,仍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谢某积极缴纳扑火费用35000元,主动缴纳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与涉案林地林权所有人达成赔偿意见,均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谢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释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使不构成犯罪,相关部门也将根据失火林地面积或直接财产损失的大小,予以治安处罚,如罚款或行政拘留。 法官提醒,清明时节气候干燥,大风天多,焚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传统祭扫方式,极易引发火灾。在坟前烧香、烧纸钱时,必须做到人走火灭,千万不要因麻痹大意而酿成火灾。 同时,法官建议大家可尽量选择环保祭扫用品,以鲜花、绿植代替纸钱鞭炮,减少环境污染,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此外,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祭祀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接受,大家可以通过在祭奠网页上点击鼠标为亲人献花、上香、点烛、献水果、点歌等形式进行,不但没有危险,而且安全、经济、环保,可以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赖昕晟 林毅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