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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符标准食品 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2019-04-10 11:09: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梁女士:日前,我与同一居住小区内多人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团购了一家食品公司的速冻水饺、地瓜丸、牛肉串等食品。但当我们收到货物开箱验货时,发现我们所购买的食品并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日期,其他相关信息也不符合规定,对这些食品我们至今仍然无法放心食用。

请问,通过网购方式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当如何维权?

解答:

叶月春(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女士,您好!你们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团购了一家食品公司的速冻水饺、地瓜丸、牛肉串等食品,从合同关系上来看,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确认其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既然你们向食品公司支付了相应的价款,那么,食品公司就要向你们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如果食品公司向你们提供的食品不符合有关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你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要求食品公司承担支付所购买食品十倍价款的赔偿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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