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建好户外场地要被拆 可否要求房东退租金

2019-04-11 11:1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之前在外地的小吃店打工,年后我决定回老家租房自己开个小吃店。房子租了,因屋内面积较小,我想着多弄几个位置,就在屋外进行场地改造。大概20多天后,屋外的场地也改造好了。可我都还没来得及营业,就接到城建通知要将屋外的改建部分全部拆除,理由是一切户外经营都不受允许。我场地刚改造完,都还没营业,所用的钱都算白用了吗?我若不租在这里,房东可以退我房租吗?

解答:

林金东(仙游县法院法官):刘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您擅自改建,在屋外建设建筑物,超过了原有的规划,已属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对于一个违法建筑物,即便是多豪华的建筑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主张补偿。至于您交的房租是否可以退回,应按照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予以执行,但您无权以不能搭建违法建筑为由要求房东退租,除非房东自愿同意。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