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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经常召集朋友喝酒 事先约定免责是否有效

2019-04-15 11:16: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我丈夫经常叫一群朋友来家里喝酒,如果他们中有人因为喝酒住院或者出了交通事故甚至死亡,我们事先约定好喝酒后果自负,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解答:

沈越(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事先约定免责协议仍然可能无效。同桌饮酒后死亡,同桌人是否需要赔偿,主要是根据死亡的原因和同桌人过错而定,如果同饮者存在强迫劝酒或者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情况,并最终导致醉酒者突发疾病或者死亡,则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同桌饮酒人还负有劝阻醉酒人酒后驾驶、护送其安全回家或医院的责任,若同桌饮酒人不存在劝酒的情况,并且已经尽到上述安全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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