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担同等责任 家庭困难者申请支持起诉
2019-04-16 11:03: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获得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家庭困难的死者家属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最终获赔偿50万余元。 日前,林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泉州市永春县医院路段十字路口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与对向行车道上正在左转弯欲横穿机动车道的颜某骑行的无牌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林某与颜某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颜某的丈夫向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永春县检察院得知颜某的丈夫因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又遭受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依法审查后支持其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经法院调解,颜某的丈夫得到了赔偿款50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当事人民事权益受损害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等,有下列情形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郭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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