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费用一定要自己承担吗?
“没想到我花去的律师费用,真的可以让对方埋单!”日前,在《农村大众报》报道中,手持法院判决书的刘女士似乎仍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事实上,至少以下五种情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滥用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如果诉讼中一方浪费司法资源、滥用诉权,自然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拒付劳动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二条之规定,对于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抚恤金、国家赔偿方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便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开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推诿担保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而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进行可撤销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也指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进行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中的“合理调查费用”,当然包括委托律师取证和诉讼的支出。 来源:(《上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