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欠款仍被恶意催收 我能否起诉维权?
王先生:我在一家贷款公司借了几万元钱,一年后按照约定方式还清欠款,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以贷款公司名义给我开具了结清证明。可是前段时间,该贷款公司的人说我欠款没有结清,理由是没有他们公司开具的盖公章的结清证明,经常打电话来催我还钱,还打电话给我的家人朋友。请问,对方工作人员开具的结清证明有效吗?他们骚扰我的家人,我可以起诉吗? 解答: 吴季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先生,您好!关于贷款是否结清的问题,如果您是按照约定的方式还款,那么您的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流水等)就可以作为贷款结清的证据。关于《结清证明》的效力问题,按照您的陈述,《结清证明》是贷款公司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您还清贷款后开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规定,该工作人员开具《结清证明》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其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贷款公司承受。综上,您的还款是应当被认可的,因此对方所说的结清证明没有单位盖章属无效的主张并不能成立。另,无论您是否还款,贷款公司均无权向您家人朋友催款,其在您已还款的情况下还打电话向您和您家人朋友催款的行为侵犯了您和您家人朋友的合法权利,您可以保留有关证据向金融监管局投诉。若贷款公司的催收有侮辱、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您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贷款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若贷款公司违法催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您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