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精神药品牟利 乡村医生被判徒刑
法院:构成贩卖毒品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说到毒品,人们常会想到鸦片、海洛因、冰毒、大麻,但刑法所规定的毒品远不止这些,还包括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乡村医生多次向他人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案,判决被告人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上半年某日,武平县一熊姓男子到上杭县某乡镇乡村医生赖某的卫生所看病。熊某发烧咳嗽,赖某按处方药的方式给熊某开了5袋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交代了医嘱,还配了一些感冒药给他。过了几天,熊某又来赖某的卫生所,让赖某再配一点感冒药给他,赖某从医生的角度建议熊某吃中药,熊某坚持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赖某便开了12袋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给熊某。 熊某为何坚持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原来,他在半年前开始喝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不久后成瘾,不喝时手臂皮肤发痒,喝了以后就比较有精神。熊某第一次到赖某的卫生所看病时就已经对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形成了瘾癖。 之后,熊某每隔几天就会来赖某的卫生所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赖某知道熊某对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成瘾,但他心想熊某不在他这里买也会在别人那边买,为了牟利,赖某违反规定多次无处方、无诊断就把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卖给了熊某,总共向熊某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130余次,贩卖金额26146元。2018年5月30日,上杭县公安局在赖某的卫生所内查获804袋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鉴定,该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检出可待因、麻黄碱,可待因含量为67ug/ml,麻黄碱含量为20ug/ml。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证实,赖某作为乡村卫生所的医生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精神类药品前没有向县卫计局申请备案购买,乡村医生必须凭处方才可以开具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给患者使用。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赖某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是国家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处方药,不能长期大剂量服用,否则会成瘾性,对人体有伤害,其还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赖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所销售的药品都是从正规药店进货的,其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是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 法院查明后证实,此案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实赖某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无处方、无诊断的情况下,多次向对精神药品成瘾的熊某贩卖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释法: 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因此,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从刑法的意义上属于毒品。也就是说,贩卖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的数量,构成贩卖毒品犯罪。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袁友凤 廖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