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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遇意外 依法调解平争端

2019-04-24 11:33: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4日讯 长期从事水电管道修理维护的邓某,工作老实本分,不久前在帮晋江市某有限公司抢修消防管道的过程中摔落致死。家中的顶梁柱一倒,留下的是年长的父母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们要求公司赔付120万元,公司却说这是一起意外事故。面对这样的僵局,调解员该如何着手?

盲目咨询 平添矛盾争端

“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纠纷时,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又急于去解决,盲目相信他人错误建议,导致纠纷无法正常解决。”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忆此案时,发出这样的感叹。

原来,邓某的家属在悲剧发生后,曾前往某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死亡后相关的赔偿事宜。该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在未了解事情经过的前提下, 跟死者家属说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并承诺可以向公司索赔120万元。这才造成了矛盾激化,也有了后来一起来调解中心要求调解的这一幕。

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接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调解员林荣登、庄茹娟和值班律师柯志荣第一时间介入调处。调解员在了解全部情况后,考虑到死者还有父母及子女,便首先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再引导死者家属依法合理维权。

然而,死者亲属认为自己是外地人,一度对调解员并不是非常信任。摆在调解人员面前有两大难题:一方面是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另一方面是调解的争议焦点如何发掘和突破。

耐心分析 双方矛盾渐缓

“双方在关于死亡赔偿方面的一个主要争执点,即邓某与该公司的关系是提供劳务还是雇佣关系。”工作人员介绍,死者家属在调解时提出死者是在为该公司工作时引发的事故,应按工伤事故来赔偿,死者才41岁,的确非常可怜。

但晋江市某有限公司认为该起事故不是工伤死亡事故,而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不同意按照工亡标准赔偿,只愿意按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还愿意在人身损害赔偿之外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助。

“死者是长期从事水电管道的安装和维护方面的工作,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水电管道安装、维修的劳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晋江市某有限公司此次是因设备检修需要,委托死者对公司的消防管道进行检修,同时死者是在检修过程中不慎摔落的。根据这一事实,调解员一方面强调通过释法说理,帮助该公司梳理情况;另一方面,耐心劝说,让死者家属意识到如果对簿公堂,审理时间较长,且赔偿金额不一定会更多。

最终,调解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值班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金额进行计算。调解员根据建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进一步缩小了双方的差距。

律师介入 调解更加顺畅

此案中,柯志荣律师的介入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多次从法律法规给予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解释与支持,主动解答双方当事人在有关法律上面的分歧,做到调解依法有理有据。

“本案是工伤事故责任纠纷还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要是看死者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提供劳务关系。”柯志荣说,从双方的阐述中,可以看出死者和公司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就消防管道检修事宜达成劳务合同,死者提供劳务服务,该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而非劳动报酬。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死者,死者也并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死者是可以同时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劳务服务的。所以,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更为适宜,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产生的应当是侵权责任。工伤事故依法应由劳动部门作出认定,该案在无其他佐证的情况下,不宜直接推定为工伤。

之后,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于今年2月再次来到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在柯志荣律师的协助和林荣登、庄茹娟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