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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周六福”标识 一珠宝店被起诉

2019-04-28 10:44: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如今,在珠宝行业“傍名牌”成风,不少珠宝品牌近似,实无“血缘关系”。如此行为,已然构成侵权。近期,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状告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侵犯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依法判决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珠宝玉器、铂金镶嵌饰品、钻石镶嵌饰品、翡翠饰品、珠宝首饰的购销等。

2016年11月6日,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受让取得第7519198号商标、第16441293号商标,两个商标均含有“周六福”字样,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即银饰品、手镯(首饰)、胸针(首饰)、链(首饰)等。

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未经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店面形象墙及广告牌上使用“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加盟店”标识,并在珠宝首饰柜台、广告宣传单、收银水牌、首饰盒上使用“周六福”、“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等标识。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且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在店面形象墙、广告牌、首饰柜台、广告宣传单、收银水牌、首饰盒等处使用包含“周六福”字样的标识,明显具有利用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周六福”品牌知名度,混淆相关公众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的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9年1月,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法院审理: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在店铺首饰柜台、收银水牌、宣传单、首饰盒上使用包含“周六福”的相关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在店铺背景墙、广告牌上使用包含“周六福”标识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判决晋江某周六福珠宝店应立即停止在其首饰柜台、收银水牌、宣传单、首饰盒上使用侵害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7519198号、第164412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背景墙、广告牌上使用包含“周六福”的相关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企业,不要心存侥幸,抱名牌的大腿,只有一心一意做自己的品牌才是正道。同时,名牌企业也要注意自己的品牌保护,率先将近似商标进行注册,防止他人有机可乘对商标进行侵权。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