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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两年后起诉 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2019-04-28 10:51: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主张权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来解决。若协商不成,行政解决也不行,就要及时起诉解决,因为商标侵权是有诉讼时效要求的。那么,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以下案例告诉你答案。

2008年1月7日,魏某注册“雀友QUEYOU”商标;2008年3月14日,魏某将该商标转让给某机电公司。2010年10月8日,国家商标局认定“雀友QUEYOU”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4年1月21日,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仙游县某电器店的经营者汪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仙游县某电器店销售的麻将机为侵犯“雀友QUEYOU”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并处罚款9000元,没收已被扣押的麻将机10台。

2015年12月17日,某机电公司向仙游县某电器店寄出律师函,要求在收到律师信之日起十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否则将采取诉讼程序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后于2016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电器店立即停止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8500元。

法院判决:

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依据某机电公司提供的证据可知,2013年11月26日,某机电公司打假办人员与仙游县某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一同前往仙游县某电器店检查,并对涉案麻将机主机进行现场鉴定、出具鉴定书,可以认定某机电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某机电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寄出律师函向仙游县某电器店主张权利,距2013年11月26日已超过两年的时间,且某机电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仙游县某电器店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其起诉之时。据此,驳回某机电公司对仙游县某电器店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侵权人应及时主张,如在超过二年诉讼时效后起诉,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侵权人据此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