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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餐厅直播食客吃相引争议 网络直播侵了什么权?

2019-05-08 10:40: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最近,陕西西安市民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因为视频直播的事闹得不愉快。“餐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包括我在内多位食客吃饭的样子,我认为该餐厅侵害了我的肖像权。”张先生称。

在网络直播风靡的今天,哪种情况算侵权,哪种不算?

【事件】

食客质疑餐厅直播侵犯肖像权

“五一”期间,家住陕西西安城西枣园路附近的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起了争执。

5月4日,张先生告诉记者:“放假期间这家网红餐厅生意特别好,我和家人在此吃饭时看到服务员拿手机拍大家吃饭的样子便出声制止。服务员说他们餐厅正在平台上直播,让我不要和他们发生争吵。”本想和家人安安静静吃个饭,却被餐厅直播到网上供人围观,张先生觉得餐厅这种做法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记者日前就此事联系了该餐厅,但该餐厅并未回应。

张先生询问民警后得知,店方这种做法涉嫌侵犯肖像权,需要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调查】

多个视频直播平台屡现“全面目击”

网络时代,各种视频平台、直播平台越来越受网友追捧。这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个问题:直播拍到了其他人,是否构成侵权?

记者随手打开了几个知名视频直播平台,很容易就搜索到一些商家的直播画面。从视频内容来看,有的餐厅为了店面宣传,直播食客吃相,引发网友围观;有的健身房为了宣传,直播一些女性顾客的形体动作,以吸引眼球。也有一些网红在景区等公共区域做直播,来来往往的游客也入了画面。

记者看到,无论短视频还是直播,很多人对自己“被上传”和“被围观”完全不知情。

【说法】

未经同意进行宣传直播构成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商家直播是为了扩大影响力,则具有营利目的,就侵犯了肖像权。即使商家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除非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的“通缉令”等,否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举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共场合个人直播

不算侵犯他人隐私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认为,酒店、餐厅偷拍偷录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追究偷拍偷录者的刑事责任。因为商家和网红直播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盈利赚钱,如果未经允许就在直播画面中出现他人,无疑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同时,他也表示,在大街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合的个人直播并不侵犯他人隐私权。

“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网络时代,各个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异常火爆,平台应对播出内容进行审核。直播者也应注重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保护,采用打马赛克等技术方式处理。”张兴茂说。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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