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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能否要求返还

2019-05-17 11:31: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我前几年给我成年的儿子购房时出资了20万元,现在我退休了,儿子也参加工作了,我想向儿子要回一部分钱养老。请问,我可以要求儿子返还当时出资的购房款吗?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对父母的出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父母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是借款或者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您在为儿子出资购房时未明确是借款,所以应认定为赠与且已用于购房不可撤销,因此不能要求子女返还。
 
(钟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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