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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犯罪还提供“方便” 一男子犯窝藏罪获刑6个月

2019-05-24 11:05: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朋友有难,为其提供帮助在所不辞,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忙”都可以帮!近期,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案件,陈某在明知其朋友蔡某犯罪的情况下不劝其自首,反而为他提供食宿,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
 
2017年12月,蔡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南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被登记上网追逃。2018年10月27日凌晨,陈某突然接到朋友蔡某的“求助”电话。
 
电话里,蔡某让陈某去安溪高速路口接他。陈某二话不说,立马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接蔡某。路上,蔡某跟陈某说,他因殴打警察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要陈某帮其躲避一段时间。陈某不仅爽快答应了,还把蔡某接回自己家中。
 
次日,蔡某说自己的手机没电了,要陈某为他买一部新的。于是陈某载着蔡某来到了南安市英都镇,为其买了4部手机,还为他添置了一些生活用品,并把蔡某安顿在自己租赁的厂区宿舍内。
 
同年11月16日,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晚上,陈某在南安市仓苍镇某餐馆吃饭时被抓获。
 
经指定管辖,石狮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释法: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但由于亲情、面子、义气等原因,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等。法官指出,这种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那么,什么是窝藏罪?窝藏罪和包庇罪有哪些区别?构成窝藏罪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窝藏罪和包庇罪有区别
 
法官指出,窝藏罪是指明知道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窝藏罪与包庇罪都属于妨碍司法活动的罪行,两罪都是故意犯,认定的前提就是“明知”,明知这人是犯罪的人依然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窝藏罪就是帮助犯罪的人藏匿,指的是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提供隐藏住所,提供财物使犯罪分子不为生活所困能长期逃匿,不被其他人特别是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二是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协助犯罪分子逃跑;三是通风报信的行为。如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接到在逃人员蔡某的电话后,立即用车把蔡某栽到他家,这就是窝藏罪。
 
包庇罪在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作假证明”这种,包庇的方式却很多种,具体有:隐藏、毁灭物证、书证,制造虚伪的证人证言,制造虚伪的被害人陈述、虚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指使、收买、威胁鉴定人作虚伪的鉴定结论,加工视听材料,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隐瞒或撒谎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等等,其意图是包庇犯罪分子,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故而认定为包庇罪。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
 
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0年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表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另外,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康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