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款被前夫侵占 女方该如何要回赔偿款
2019-06-04 10:07: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我与前夫离婚前曾发生车祸,获赔医疗费8万余元。当时由于我住院治疗,没有行动能力,所有赔偿事宜全权由前夫代理,赔偿款全部在前夫手里。我在离婚前进行了第一次手术,花费4万余元,赔偿款还剩4万余元。之后,我跟前夫离婚,可他拒绝交出剩下的4万元赔偿款。我现在手中有理赔记录、住院记录等相关证据。请问,剩余的赔偿款我该如何要回来?
解答: 许林平(永泰县人民法院清凉法庭法官):?刘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鉴于这类赔偿费用,具有当事人的人身专属性,故应归当事人本人所有。您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车祸受伤而获得的理赔款,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赔偿费用,虽然由您的前夫代为办理手续领取款项,但代领行为不代表钱款性质的变化,故该笔钱款仍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据您所说,您已留存理赔记录、住院记录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该钱款的性质,建议您持这些证据、车祸受伤及责任认定的有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的前夫返还理赔款。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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