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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按揭买房 分手时该如何分割

2019-06-04 10:09: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我和我前女友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是我和她的名字,目前房产证还未拿到。我前女友出资了30万元,我父母出资50万元,剩余的房款由我和她商业贷款,并由我每月银行卡还贷。房产合同签订为男女双方按份各占50%,双方没有签订份额约定协议。后来,我和她分手了。请问,这种同居期间按揭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如果要改成一方的名字,房屋的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解答:
 
何金东(福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先生,您好!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个人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根据您所说的,根据相关法律,您和前女友购置商品房,应明确是否登记了各占50%的份额,如已登记,则应按此约定份额进行房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也应予以相应分割。但若未登记按份共有,鉴于您和前女友未登记结婚,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你们所共有的房屋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并按照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综合考虑。故在房屋分割时,可以对双方出资的金额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的实际出资额明确您和前女友各方所获得的房屋份额比例,房屋增值部分也应予以相应分割。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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