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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包装品牌不一致 商家办理退货并赔偿

2019-06-05 11:2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买到的商品和外包装品牌不一致,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吗?这商品还能不能用?近日,松溪县的胡女士就遇到这种事。
 
近日,松溪县的胡女士在县城某母婴生活馆购买一包价值75元的百洁优比宝宝丝薄悬浮纸尿裤,打开后使用发现里面的纸尿裤品牌(美滋美宝)与外包装品牌(百洁优比宝宝)不一致,怀疑为假冒伪劣产品,便向松溪县12315服务台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接诉后,松溪县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胡女士之前已向商家反映情况,商家也拍照传送给经销商,经销商答复:由于流水线工人失误,造成装错包装袋,但内包装纸尿裤(美滋美宝)也是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以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
 
胡女士认为自己向店家反映两次,店家态度都不好,特别是经销商的态度更“横”,虽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发生不适,但对产品质量存疑。经工作人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向胡女士当面道歉,给胡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胡女士300元,合计375元,双方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等相关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纸尿裤内外包装品牌不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货赔偿合理合法。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胡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