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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碰撞忙逃离 让妻顶包终害人害己

2019-06-11 11:14: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我想清楚确实是自己错了,我现在要撤回上诉。”日前,龙岩市永定区法院审结的仍在上诉期内的被告人郑某和危险驾驶一案出现了“反转”,原本坚决提出要上诉的被告人郑某和在上诉期届满前撤回了上诉,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一起“简单”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缘何会出现态度的前后反差?
 
酒驾肇事逃离  男子让妻顶包
 
2018年1月31日中午,郑某和邀请了几个亲朋好友吃饭,吃饭期间大伙儿喝了些白酒、啤酒。接近吃饭尾声,郑某和看到一辆载矿的卡车经过,因他也是驾驶员,苦于没矿拉,便借着酒意想把车拦下来询问载矿的价格。
 
看到卡车走了,他便开着自己的小车去追,在追出不远距离后刚好碰到拐弯,为了拦停车辆询问价格,他加速绕到卡车的右侧,卡车刹车未及,导致两车发生轻微碰撞,所幸未造成实际损害。发生碰撞后,郑某和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也怕自己的大车证被吊销,以为没人看到是他开的车,便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并打电话给他妻子欲让其顶包。
 
案发后不久,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通知作为车主的郑某和接受调查,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血样抽取。经鉴定,郑某和送检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郑某和在第一次接受问话调查时向公安民警谎称系其妻子驾驶的车辆与卡车发生碰撞。
 
构成危险驾驶  依法受到刑罚
 
随后,民警又通知了郑某和的妻子接受问话调查,其妻子也向民警作了系其驾驶车辆不小心与卡车相碰撞的虚假陈述。过了两天,郑某和感觉事情瞒不下去,便到交警如实供述系其酒后驾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唆使其妻子顶包的事实。2018年2月14日,郑某和的妻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
 
3月29日,永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郑某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郑某和醉酒驾驶机动车拦停他人车辆致发生碰撞,并逃离现场,酌情从重处罚。最终,郑某和被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拘役1个月10日,并处罚金3300元。宣判后,郑某和以量刑过重为由当庭提出上诉,要求对其判处缓刑。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注重做好判后释法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让郑某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于是,郑某和在上诉期届满前一天撤诉。
 
法官提醒:适用缓刑有条件  叫人顶包不可取
 
缓刑的适用需符合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本案中,郑某酒精含量虽超出醉酒标准不多,但其酒后驾车拦停他人车辆,社会危险性较大,且其存在让他人顶包的情节,故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未对其适用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郑某和的妻子因包庇郑某和醉酒驾车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不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叫人顶包或替人顶包的情形,在此也要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对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包庇罪,最终不仅帮不到人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