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父母和子女签分房协议 能否反悔重新安排

2019-06-21 11:0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老汉: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年纪大了,我在多年前把几套房屋分给两个儿子,女儿嫁出去没有分给她。我和两个儿子签了分房协议,但没有过户。因两个儿子对我不是很上心,我现在很后悔,想收回分房协议。请问,我可以收回协议,重新立遗嘱吗?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法官):陈老汉,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您所述的几套房产,只要您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您有权对房屋进行自由处分。在确定您是合法权利人的基础上,您与两个儿子签订分房协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属于不动产,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您虽与儿子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实际过户,房屋转移并未达成,故在您与儿子分房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您有权撤回赠与,并重新对房屋进行处分,或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房屋。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