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尚未过户 出现漏水谁之责
2019-06-21 11:1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年初的时候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经付了定金,约定6月份过户。可是,这段时间频频暴雨,很多地方都被淹了,那套房子是在3楼,出现了漏水的现象,导致大量积水往下渗。物业要求房东查找漏水点,但房东以没时间为由推脱。我也要求过户前解决此问题,但房东坚称漏水与他家无关。请问,如果房子过户了,漏水这个风险责任是不是该我承担? 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
解答: 许辉丽(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生,您好!风险转移不同于物权转移,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而风险转移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所说的标的物,不仅有动产,还包括不动产房屋。现您购买的房屋,虽然已支付定金,但既没有办理过户,又没有实际交付,故对于房屋严重漏水引发的风险,应首先审阅你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由出卖人即房东承担。为了避免扩大损失,也为了避免您的权利受到影响,建议您与物业沟通,保存好漏水的有关材料,同时书面函告房东,鉴于漏水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为了保障房屋的质量,请房东在过户前就房屋是否有漏水现象的问题配合物业进行现场勘查。
(本报记者 林杨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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