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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的“蔡小玲”以贩养吸的孕妇难逃法律制裁

2019-06-26 15:03: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在前阵子大火的缉毒剧《破冰行动》中,身怀六甲的蔡小玲吸毒这一幕让很多观众看得胆战心惊,久久不能平静。而在现实生活中,就在厦门海沧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案件中,就有一个跟蔡小玲一样都是怀孕期间吸毒的,只不过蔡小玲是被迫的,而这个人是主动吸毒的,更可恶的是,这个“妈妈”竟然还是累犯,企图通过反复怀孕、哺乳来恶意逃避惩罚。
 
怀孕妈妈不顾孩子
 
多次怀孕企图免罚
 
1988年出生的小希(化名)是一个单亲妈妈,有两个可爱的女儿,2018年又怀上了第三个孩子。
 
2018年10月24日,小希通过微信收取小明(化名)1000元毒资。为将毒品从龙岩送到厦门,她委托常年往返两地的司机小高(化名)将已伪装成“化妆品”的两袋毒品送给小明。不料,二人在海沧一酒店大堂交接时被守候的民警查获。
 
身在龙岩的小希感觉事情有点不对劲,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于2018年11月12日走进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两小袋“化妆品”分别为0.22克、0.27克,检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
 
此时的小希已经怀孕6个月,尿检结果显示这个大腹便便的准妈妈居然是个瘾君子。进一步调查发现,身怀六甲的小希并不“单纯”。她在怀大女儿时已染上毒瘾,但是她并未因为怀孕而终止吸毒。
 
2016年,她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两次,却因怀孕、生育并未实际执行。
 
2017年,她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在哺乳期及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小希仍不知悔改,在社区矫正期间及期满后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同样因为怀孕、生育未实际执行。
 
法院审理:
 
屡教不改劣迹斑斑 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希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0.49克,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小希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希有多次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海沧法院判处小希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怀孕或是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是法律出于对孕妇、产妇以及新生命的特殊关怀,但是任何人都不应滥用法律的“善意”来达到规避失去人身自由风险的目的。此外,哺乳期结束之后,如罪犯有未执行刑期,仍是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对于被判刑的妇女,即使是处于哺乳期,如果是长期吸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属于可以剥夺监护权的情况,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旦被剥夺监护资格,仍可以收监执行。
 
本案中,小希三年内多次借助其出世或未出世的孩子来规避法律的处罚,不单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是对自己孩子的极度失责。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吸食毒品,不仅对妇女的身体有损害,更会对胎儿或新生儿的健康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希望每一个妈妈或准妈妈都能本着对新生命的仁爱和敬畏之心,关注健康,远离毒品。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