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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丈夫强制戒毒 妻子无望起诉离婚

2019-06-26 15:0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夫妻一方吸毒 另一方可起诉离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夫妻一方如果吸毒,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离婚?闽清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中,被妻子起诉离婚的丈夫虽有吸毒这一情节,但其正在接受强制戒毒,有悔改表现,法院最后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诉求。
 
2011年7月,曹女士与陈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经济问题争吵甚至发展为分居。
 
曹女士描述,陈某在对待孩子方面没有承担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分居以来,抚养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用由自己一人承担,同时自己与陈某基本没有联系。不久前听说陈某因吸毒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被强制戒毒的消息后,顿时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无望,并认为自己与陈某再难以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女士与陈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姻关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即分居实属正常,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感情仍有维持并和好的可能。因曹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或其他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对于曹女士要求与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依法判决驳回曹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当夫妻间有一方染上吸毒等恶习时,不堪忍受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吸毒一方的恶劣程度来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吸毒不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还会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许多人在染上毒瘾后出现精神障碍症状,为吸毒而丧失人性,消耗大量家庭经济资源甚至引发家庭暴力,其家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夫妻间因此离婚的案例不在少数。
 
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会根据犯有吸毒等恶劣行为一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对当事人情节较轻,有真诚悔改表现,对方也能谅解的,应着眼于调解和好。但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曹女士与其丈夫陈某虽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不足以导致夫妻间感情完全破裂,陈某虽然有吸毒这一情节,但其正在接受强制戒毒。若曹女士能珍惜夫妻感情关系,加强双方交流并克服生活困难,二人还有维持关系或感情好转的可能,因此法院驳回了曹女士的离婚诉求。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郑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