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购房夫妻一起还贷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07-02 11:06: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前购房,丈夫父母出钱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但是贷款是从丈夫和他父母的银行账户扣除的,房产证也只写了我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何金东(莆田市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女士,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您所说,您的丈夫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其父母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该房屋登记在您丈夫一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该房产性质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所有,除非双方有关于该房屋的协议。因此,如果您想要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保障婚后双方的利益,建议可与您丈夫达成有关房屋及婚前财产、婚后收支等事项的协议约定。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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