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出狱之日又被抓 原是漏罪再处理

2019-07-02 11:0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日讯 刑满释放,刚走出监狱大门,随即又被抓获,本以为只有在影视剧中才会出现的场景,却在现实中真实地发生了。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等3人分别再次领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返还给各受害人损失共计25902元。此前,张某、吴某、李某等3人曾因偷狗被秀屿法院分别判处1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因在庭审中未交代全部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再度查获,3人于刑满释放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来自湖南,吴某和李某来自四川,3人均30岁出头,平时在福州仓山务工。据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1月间,张某等3人多次驾驶套牌面包车,趁着凌晨,从福州经高速到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偷盗群众饲养的看家狗,并将所盗的狗运走出售。作案时,由驾驶技术较好的吴某负责开车接应和放风,张某和李某则负责实施盗狗行为。由于都是在凌晨时分作案,3人屡屡得手。据第一次审理查明,不到一个月时间,3人疯狂作案12起,使用套狗线圈共盗得包括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等各类犬只23只,经鉴定价值21042元。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吴某有重大嫌疑,在福州将吴某抓获。为求立功,吴某带领民警抓获张某,又在张某带领下,抓获了李某。作案用的面包车、狗栏、套狗线圈、22块假车牌等作案工具被没收。法院认为,3人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21042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吴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3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张某、吴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均并处罚金4000元。
 
由于3人作案较多,一些犯罪行为自己都记不清楚。在3人即将刑满出狱时,经受害人报案,通过公安机关查证,又发现张某等3人还有6起盗狗案件未经处理,在这6起盗窃案件中,共盗得7只狗,价值4860元。于是,张某等3人在满心欢喜的出狱之日又被抓获。

法官释法: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被处理的罪行。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犯有数罪。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的前罪已执行完毕后发现有漏罪的,漏罪另行处罚。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