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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甩卖活动无限期 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2019-07-03 12:09: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们家附近的商场天天都大喇叭宣传清仓甩卖,感觉至少有半年了。请问,商场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解答:
 
刘应标(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商场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4项的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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