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获得抚养权 前夫能否要求变更
2019-07-09 11:58: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方女士:我离婚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我前夫经常拖欠抚养费,去年曾被强制执行过一次。现在我前夫以我身体不好、精神不正常为理由,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一直是我带大的,生活、教育、饮食等都由我一手照顾,我自己也经营一家店铺,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收入。请问,我前夫能否拿回抚养权?我该如何应对?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 ):方女士,您好!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现在,您的前夫以您患有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理由申请变更抚养权,首先应查明确认您是否患有疾病,也就是需要确认您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病,是否严重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从您对孩子的照顾以及工作赚钱的能力等方面看,您前夫主张的理由可能不是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既然您的前夫提出了这个主张,就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因此,如果您没有这个精神方面疾病,完全不需要担忧,您前夫拿不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拿回抚养权的目的自然也无法达成。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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