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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多次要钱 再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2019-07-26 14:5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女士:三年前,我和前夫结婚,结婚一年后我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公寓,之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上没有分割我买的公寓。之后,前夫因生意失败,向我借钱,我给了他一些经济上的帮助,当时还签写了“财产已分割完毕,再无任何经济纠葛”的协议。可之后,他听说没有分割的财产还可以分割,就又跑来找我要钱,说公寓也有他的份额。请问,我前夫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该如何是好?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法官):王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除非夫妻对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否则对于工资、奖金、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合同确定只归一方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用这些财产去购置房产,即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您所购买的这套公寓是否具有您前夫的份额,应当先确定购房款的来源。

此外,对于夫妻协议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财产。你们在离婚时,协议中未对房产归属进行处理,您前夫如果认为其有权分割,他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财产。但之后你们又签订了协议,明确财产已分割处理完毕。那么,您前夫提出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建议您妥善保存该协议,以备应诉之需。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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