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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未使用 是否需交纳管理费

2019-08-09 11:1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巩先生:前不久,我在新开盘的小区内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并同时购买了地下停车场的1个车位。但当我们办理入住手续时,负责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除了交纳物业费外,还要按照每月70元的标准交纳车位管理费。我们向他解释,目前我们并没有买车,只是买个停车位备用,既然未使用为什么还要交纳管理费?负责物业管理的说:只要买了房又买了车位,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必须同时交纳。请问,地下停车场车位未使用是否需要交纳管理费?

解答:

魏桂娥(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巩先生,您好!我们知道,现在的住宅小区多都实行了物业管理,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对于物业服务费,无论是否居住,业主都应当自交房之日起交纳。

而业主购买了车位之后,使用车位时仍然需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于支付停车场车位的水费、电费、维护及卫生保洁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但是,停车管理费与物业服务费是有所不同的,业主购买车位之后,车位便属于业主的私有区域,是否需要交纳管理费,取决于该车位是否停放车辆。

您尚未购车,并无车辆停放,不存在管理维护等问题,所以无需交纳。如果物业管理部门以捆绑等形式强行要求业主在未使用停车位的情况下交纳管理费,业主可以向物价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主张权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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