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背靠背”一并调解
情侣分手引发子女抚养与彩礼纠纷 仙游法院“背靠背”一并调解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与婚约彩礼纠纷一并调解,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李某系邵武市人,其在仙游县打工期间与曾某相识相恋。双方同居期间于2017年9月16日生育男孩小曾。此后,双方因故无法共同生活,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于2018年6月携儿子小曾回邵武娘家生活,并于2019年5月29日向仙游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小曾由其抚养,抚养费由曾某每月负担1000元。曾某则辩称儿子应由其抚养,抚养费由其负担。且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李某应退还其婚约彩礼6万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庭审一度中断。法官见该案有调解可能,便暂停开庭。之后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李某和曾某单独进行谈话,动之以情、释之以法。 经劝说,双方同意将子女抚养纠纷及婚约彩礼纠纷一并调解,并达成一致:小曾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曾某每月负担600元。李某退还曾某婚约彩礼款33000元,该款用以折抵小曾的抚养费。 调解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案是一起彩礼返还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对待这起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准确的法律知识,以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最终促使双方缩小分歧、达成共识。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