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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逆行暴力抗法 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2019-08-16 11:1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莆田男子黄某武因逆向行驶被执勤协警拦截后,拒不配合执法企图逃走,驾驶摩托车将执勤协警拖拽5米后逃离现场。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妨害公务案。黄某武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50岁的黄某武是莆田市荔城区人,今年1月,黄某武驾驶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在荔城区天妃路辅道上载人逆向行驶。其在经过下坂路口时,被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和三名执勤协警发现。执勤协警依法拦下被告人车辆,表明身份后取走被告人车辆钥匙并示意黄某武将车辆靠边停放,等待处理。

但黄某武拒绝下车,并且趁两名执勤协警不注意,掏出身上的备用钥匙,发动摩托车,企图逃走。

执勤协警发现情况,立即上前,一人在车前伸手阻拦,另一人抓住摩托车后车架,制止被告人逃走。黄某武因害怕逆向行驶摩托车受处罚,在明知两名协警制止其离开的情况下,仍然转动油门,强行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在摩托车后部抓住车架的协警因黄某武突然加速被摩托车带摔在地,又被摩托车拖行5米后才放手。黄某武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执勤协警膝盖、手掌等处被擦伤,经鉴定,执勤协警受伤属轻微伤。

当日,黄某武被交警支队民警扭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被告人黄某武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法院干警、公安民警依法出警执行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执法。若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切勿在现场采取过激行为,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