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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跟前妻生的女儿红包 现任妻子能否要回

2019-08-20 10:3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丈夫每天都给他和前妻的女儿发红包,以前是每天50元,从今年开始是每天70元。过年还发更多的钱当作红包。他女儿28岁了,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工资还比他退休金高,以前我不知道这件事,2018年被我无意中发现了,和他好好谈过,也吵过,都没有用。请问,这些发红包的钱能要回吗?

解答:

沈舒(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女士,您好!如果您的丈夫是用其个人婚前财产每天给他和前妻的女儿发红包,一般而言该行为属于其个人自由。您若对此有意见,只能多与其沟通。

但如果您的丈夫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红包,则可以参考以下分析加以解决。

首先,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但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您丈夫和其前妻的女儿已经28岁,并且有工作、有收入,您丈夫对她已经没有抚养义务。您丈夫每天给女儿发红包的行为,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日常生活的需要,存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其次,您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您和丈夫共同所有;您丈夫每天给女儿发红包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您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针对此问题,还是建议您先与丈夫沟通交流,和平解决。另外,您也可以请求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机构调解解决;您还可以考虑采取书面的形式,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的归属。如果以上办法均不能解决,您可以结合自己掌握的相关证据,考虑向法院起诉。您可以考虑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但您在进行此诉讼之前,应该考虑好利弊得失。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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