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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商店玻璃墙受伤 商店拒绝担责该咋办

2019-08-21 11:0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田先生:前些日子,我到一家新开业的商店购物时,因商店内装饰得眼花缭乱,其中一处玻璃墙擦拭得非常干净,透明度极高,让人难以觉察。当我在商店里继续前行选购物品时,撞到这块玻璃墙上,并摔倒在地,顿时头部血流不止,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事后,我找到商店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方面的损失,商店却称使用玻璃装饰购物环境并无不当,是我自己人老眼花撞上去的,商店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被商店玻璃墙撞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

薛茂有(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田先生,您好!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店在使用玻璃墙进行装饰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导致您撞伤。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在商店购物,商家作为提供经营服务的主体,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您在咨询中提到,您被玻璃墙撞伤,是由于“玻璃墙擦拭得非常干净,透明度极高,让人难以觉察”。若商店无法证明事发时已进行过明显的安全提示等保障义务,那么其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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