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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高压锅无中文标识 商场是否应当给予退货

2019-08-28 11:39: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前些日子,我到某家用电器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售货人员当场简单地向我介绍了使用方法。但当我回到家里拆封后发现高压锅上的标识全部是外文,连说明书也全部是外文,根本无法看懂高压锅的有关性能和使用方法,所以不敢使用。于是,我到商场协商退货,商场却声称,高压锅不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请问,我购买的这款无中文标识的高压锅,商场是否应当给予退货?

解答:

赖传玉(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我可以肯定的是,商场应当给予退货处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从您的咨询情况看,商场出售的这款高压锅没有中文标识,导致消费者不敢贸然使用,而售货人员虽然简单地介绍了使用方法,但却不是商品标识的全部,致使您对所购买的高压锅的真实情况无法全面了解,难以正确使用。这也就是说,商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其中第(二)项明确,“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五)项明确,“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高压锅属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果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场出售给您的这款高压锅无中文标识,无中文警示说明,显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其中第五项则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场与您所发生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为此,商场对出售给您的无中文标识的高压锅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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