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副驾驶座门致人死亡 按交通肇事罪论处
只有驾驶车辆才可能犯交通肇事罪?不!坐在车上的乘客同样有可能因为不当行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近期,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 开车门撞上摩托车致人死亡 副驾驶座乘客担主责 2018年7月31日11时许,周某和同事刘某等一起搭乘一辆公司的小型普通客车,驾车的是刘某,周某坐在副驾驶室内。 当车辆行驶至鲤城区浮桥街某路段等候红绿灯时,坐在副驾驶座的周某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打开车门下车。不巧的是,黄某正驾驶摩托车经过,一下就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随后,黄某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黄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刘某和其所在公司与黄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黄某家属人民币39万元,获得黄某家属的谅解。 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9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法院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况,鲤城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鲤城交警吊销了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停车开车门下车,是非常普遍常见的一个动作,但是稍有不慎就会隐藏巨大的风险。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在下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再开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