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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妻子是“表妹”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019-09-10 10:42: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对夫妻婚后发现双方是“表兄妹”关系,丈夫便向法院申请宣告俩人的婚姻无效,不想却闹出“乌龙”。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该起婚姻无效纠纷案。

小张(化名)和妻子小芳(化名)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成婚,婚后俩人的矛盾不断激化。小张从村里的老人处得知自己和妻子原属表兄妹关系,存在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便向福鼎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案件后,便到小张所在的村里了解案情,走访当地的村委会、老人,还查阅了小张家族的族谱,从族谱上得知小张与其爷爷无血缘关系,妻子虽是小张爷爷的外孙女,但俩人实际上并无血缘关系,不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承办人便将小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成立的理由一一说明。最终,小张决定撤回申请。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说,近亲结婚容易产生遗传疾病,对下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都会带来不利影响。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林月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