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帮忙办卡取钱 为何却被立案审查
2019-09-17 12:28: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女士:今年6月,我儿子听朋友说办卡帮人取钱可以轻松赚钱,我儿子当时有点顾虑,怀疑取的钱可能有问题,但脑袋一热,就在多家银行办了6张银行卡,并先后共帮忙取了3万多元。之后,我儿子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还被立案审查。请问,我儿子这是怎么了,犯法了吗?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女士,您好!您儿子在明知所取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为了收取好处费而受他人雇佣帮助取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构罪标准为5000元,您儿子帮忙取了3万多元钱已达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爱虹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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