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三种情况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7日讯 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泉州市洛江区法院对林某辉、林某海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林某辉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林某海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共饮后借车给友人开 一人醉驾俩人同获刑 今年2月,林某辉将其车辆交由林某海驾驶,并与其一同吃饭喝酒。饭后,林某辉明知林某海已处于醉酒状态,仍然让林某海开车送其回家。 车辆在半路遇到洛江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检查,林某海未停车配合检查,强行闯过临检卡点,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林某辉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林某辉明知林某海饮酒,仍然将车辆交由林某海驾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未实施醉驾者为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罪相关规定,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法官指出,有三情况下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能向喝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或强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