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乘客手机擅刷5万多元 司机行为构成盗窃罪获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4日讯 出租车司机发现乘客遗落手机,不但不归还,还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任性消费。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司机李某林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4月11日晚上11时许,李某林驾驶出租车在泉州市区泉秀街道某酒店门口将乘客李某载至东街某酒店门口。李某下车时,将一部价值600多元的手机落在了车上。李某林看到后,并没有将手机送还,而是摸索着打开手机。李某林惊喜地发现,手机并没有设置锁屏密码,且手机绑定的三张银行卡和微信钱包里都有钱。 次日,因没人来问手机的事,李某林料想对方不一定知道手机是在车上掉的,越发大胆,先后通过微信转账、转卡、微信红包、扫支付二维码等方式,盗取了李某的55826元用于归还欠债和支付电话费等日常消费。最后,他还以650元价格将手机卖掉。 同月23日,发现银行卡莫名扣费的李某报案,后李某林在市区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虽无自首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相应减轻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遂做出如上判决。 手机支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法官在此提醒,对手机务必妥善保管。同时,应设置手机密码及支付密码,以便在手机不慎丢失时对不法之徒设置重重防线。手机丢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本报记者 林扬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