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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子女抚养费 是否必须给付到18岁

2019-09-24 11:5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邹先生:2018年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前妻,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女儿抚养费给到18岁。请问,抚养费一定要给到18岁吗?

【解答】

刘应标(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邹先生,您好!这个是不一定的。一般来说,抚养费给付期限至子女18岁为止。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对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抚养费是否给付到18周岁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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