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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女支付赡养费数额不一 法院这样判令是否合理

2019-09-24 11:55: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先生:我有四兄妹,父母俩现在自己生活。前段时间法院判决我们四兄妹给赡养费,可为什么我承担得多,其他人都比我少,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先生,您好!赡养案件中若出现父母起诉多个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情况,法院判令各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数额并非一定按照平均分担的方式,可基于各子女经济条件的不同,判令其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若某子女收入相对较高,且生活水平较好的,法院可能酌定该子女适当多支付赡养费。对于某子女因疾病、收入来源较少或生活困难导致无力支付赡养费的,法院可以根据个案情况酌定此子女少支付赡养费。当然,如果某子女自愿承担较多的赡养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也不持异议。并且赡养并不限于支付赡养费一种形式,收入低的子女也可以多照顾和护理父母,或者为没有住房的父母提供居住场所等其他赡养方式。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兰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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