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学生受伤学校可否免责
2019-09-25 14:57: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今年9月,我孩子在家附近的一家私立幼儿园上学,报到的时候老师拿了一份“安全协议”给家长签字。我觉得很奇怪,签了“安全协议”后,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内受伤,学校就可以免除责任了吗? 【解答】 刘应标(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女士,您好!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并不意味着孩子受伤学校就可以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是法定的,并不能通过让家长签订“安全协议”来免责。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蓝洁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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