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如何用便捷方法来解决
林先生:我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了,往常公司每月10日转账支付工资,但是今年公司却无故拖欠我半年工资,共24000元,我多次找公司索要无果。听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嫌麻烦。请问,我能不能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以其他更便捷的方法要回我的工资? 【解答】 吴乐(漳平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先生,您好!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后,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起15日内要么向劳动者支付,要么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