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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神位牌 男子被判刑

2019-10-11 14:45: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神位牌也是文物?清流一男子怎么也想不到,他顺手盗走的一块神位牌竟给自己带来了刑罚。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文物案件。

2018年6月的一天,黄某从家中驾驶摩托车到清流县赖坊镇准备给别人算命赚钱,可一天下来并没有赚到钱。当天下午,黄某驾驶摩托车准备返回家中时,行驶至赖坊镇寨下村一旧房屋内,发现房子正中间神台上有一块神位牌,印有“大丰山得道欧阳真仙神位”。

黄某看四下无人,便心生贪念,将被害人上官某某祖屋正厅放置的这块神位牌盗走。第二天,黄某将该神位牌卖到连城县某古玩店,非法获利150元。后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神位牌为清末金漆木雕“大丰山得道欧阳真仙神位”神位牌,级别为一般文物。

案发后,该神位牌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黄某经清流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收藏的一般文物一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释法时刻:

神位牌为啥算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根据文化部2001年4月5日部务会议通过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一般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所以说,具有历史意义的神位牌也是一般文物!

盗窃文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一般文物怎么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说,盗窃一般文物应当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

文物都要上交国家吗?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