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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他人遗失物 能否索要酬谢费

2019-10-11 14:4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蓝女士:前几天我手机丢了,后联系上拾到者,我要求他归还,没想到他向我索要 1000元,说不给就不还。请问,我要给对方钱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蓝女士,您好!“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物权法》第109条明确作出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失主要求归还,拾得人有归还的义务,若拾得者拒不归还,就属于不当得利,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在归还的过程中,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给他一定的酬谢费,如果不愿意,他不可以强行索要。物权法也并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酬谢金的权利。但是,如果您是通过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拿回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给拾得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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