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办酒席未领结婚证 分手能否要回彩礼

2019-10-11 14:48: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两个月前在农村办酒席结婚,给了女方家长10万元彩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没想到女方好吃懒做又赌博,为此我和她经常吵架,俩人感情非常不好,我想和她离婚,请问,我能要回彩礼钱吗?

【解答】

张清辉(漳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先生,您好!您和女方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双方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彩礼钱属于一种风俗习惯,指的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您的情况,您和女方非法同居时间不长,才两个月,因此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结婚彩礼钱的。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