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酒席未领结婚证 分手能否要回彩礼
2019-10-11 14:48: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两个月前在农村办酒席结婚,给了女方家长10万元彩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没想到女方好吃懒做又赌博,为此我和她经常吵架,俩人感情非常不好,我想和她离婚,请问,我能要回彩礼钱吗? 【解答】 张清辉(漳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先生,您好!您和女方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双方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彩礼钱属于一种风俗习惯,指的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您的情况,您和女方非法同居时间不长,才两个月,因此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结婚彩礼钱的。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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