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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大学生活费 法律是否有规定

2019-10-12 12:28: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女士:这两天看新闻说四川有个大学生嫌父母给的每月2000元生活费太少,索要4000元遭拒。我家也有个女儿正在读大学,想咨询下对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向父母索要生活费,我国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女士,您好!支付生活费属于父母抚养子女的一种表现形式,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非无条件,无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只有当成年子女属于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才负担该义务。在校大学生基本已经成年,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父母继续支付生活费,是出于亲情和爱,而并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要求。法律没有要求父母必须支付生活费,更没有对于生活费数额的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兰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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